8月16日晚間,蔚來就知名企業家林文欽駕駛蔚來ES8發生事故一事,進行了初步回應。公司稱,蔚來是按照程序提交調查所需資料,沒有任何刪改數據的行為,也沒有員工被警方傳喚。
近期,自動駕駛概念正在接受來自輿論與監管的雙重考驗。
8月16日晚間,蔚來就知名企業家林文欽駕駛蔚來ES8發生事故一事,進行了初步回應。公司稱,蔚來是按照程序提交調查所需資料,沒有任何刪改數據的行為,也沒有員工被警方傳喚。
截至目前,這起疑似與自動駕駛輔助功能相關的事故,其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中。在蔚來發布聲明的當晚,美聯社報道稱,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表示,由于發生多起特斯拉汽車與停放的車輛相撞的事故,該局已經開始對特斯拉的Autopilot自動輔助駕駛系統展開正式調查。
16日晚間,美股開盤后,特斯拉股價直線跳水,報收686.17美元/股,跌幅達4.32%。新能源汽車中概股的股價也同步重挫,其中,蔚來報收38.62美元/股,跌幅達5.87%;理想汽車報收27.66美元/股,跌幅達3.49%;小鵬汽車報收37.51美元/股,跌幅達6.58%。
調查或將涵蓋76.50萬輛特斯拉汽車
美國國家公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表示,此次調查將涉及76.50萬輛汽車,包括Models Y、X、S和3車型,幾乎涵蓋了特斯拉自2014年開始以來在美國銷售的所有車輛。
美國媒體報道稱,這意味著,該機構已開始對自動駕駛汽車的安全性能監管采取比過去更加強硬的立場。
據悉,最近幾年中,NHTSA派出了多個碰撞調查小組,審核了多起特斯拉碰撞事故。自2018年以來,該機構已經確定了11起與特斯拉相關的事故。
該機構稱,“大多數事件都發生在天黑以后,在這些事故中,特斯拉均開啟了Autopilot或交通感知巡航控制系統(TACC),撞上帶有閃爍燈光、閃光、發光的箭頭板或反光三角錐形板的車輛。”
據悉,在此之前,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已調查了2016年以來因特斯拉引起的交通事故,并建議NHTSA 敦促特斯拉將Autopilot的使用限制在可以安全運行的區域,并采用更好的系統,以確保司機的注意力。
公開信息顯示,特斯拉將于8月19日舉辦其2021年“AI Day”,對于此次活動的主題,分析師認為自動駕駛將成為重頭戲。
然而,受被調查消息的影響,16日晚間,美股開盤后,特斯拉股價直線跳水,報收686.17美元/股,跌幅達4.32%,市值蒸發近350億美元。
自動駕駛概念引爭議
這幾日,蔚來也同樣因自動駕駛而處于輿論的風口浪尖。
8月12日,知名企業家林文欽在駕駛蔚來ES8時發生交通事故,不幸逝世。
隨后,林文欽的合伙人向媒體公布了事發時的行車數據,8月12日下午13點17分,車主進行了最后一段駕車行程,總里程85公里,歷時113分鐘,其中,采用蔚來輔助駕駛功能NIO Pilot的行駛里程達到84.7%。車主方面認定,事發時,車輛處于NOP(領航輔助)狀態。
對此,蔚來工作人員對媒體回應稱,蔚來汽車NOP不是自動駕駛,僅為領航輔助功能。
8月16日上午,林文欽家屬委托代理此案的北京權佑律師事務所執行主任林麗鴻律師披露了此案的最新進展。她表示,蔚來技術人員未經交警同意,私自接觸涉案車輛進行操作的情況,交警已傳喚該蔚來技術人員做筆錄,若調查結果是車輛數據被篡改或毀滅,涉嫌刑事犯罪,蔚來公司需要對本起事故承擔全部責任。
對此,蔚來8月16日晚回應稱,從事故發生至今,蔚來一直積極配合相關部門的事故調查工作,按程序提交調查所需資料。公司沒有任何刪改數據的行為,也沒有員工被警方傳喚。
雖然這起交通事故的具體原因仍在調查中,卻在業內外引發了巨大的爭議。
有業內人士認為,當前自動駕駛技術并沒有完全成熟,車企在推行過程中,有必要反復強調自動駕駛與自動駕駛輔助概念的區別,以避免消費者產生混淆。同時,在系統設置上,也要特別增加對駕駛者的提醒,即便是在輔助駕駛狀態,也需時刻保持對車輛駕駛狀態的關注。
記 者注意到,就在幾天前,某理想ONE車主將理想ONE主駕副駕座椅完全放平,躺在車上,任由輔助駕駛掌控車輛。隨后還將這段駕駛過程拍攝了視頻發布在網絡上進行炫耀。
對于此行為,理想官方連夜發布聲明,一是堅決反對,希望大家不要傳播,二是強調當前車型只有輔助駕駛,不能執行自動駕駛任務。三是對理想現款車型的輔助駕駛使用條件和邊界做了澄清。
另有業內人士認為,除了在宣傳上要保持對技術的敬畏,不能一味為了商業利益鼓吹自動駕駛技術外,車企也有必要加強在安全層面的投入,尤其是要強化自動駕駛的道路測試和仿真測試。
“某些系統BUG是無法通過少量的測試顯現出來的,但當規模性投放在市場實際運營時,原本只是小概率發生的BUG便會被成倍放大”,一位來自整車企業的技術人員認為,車企有必要在推行自動駕駛過程中更加謹慎,強化基礎工作。
近日,工信部發布的《關于加強智能網聯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準入管理的意見》也重點提到,要加強自動駕駛功能產品安全管理。企業生產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汽車產品的,應當確保汽車產品至少滿足四項要求,其中便包括應滿足功能安全、預期功能安全、網絡安全等過程保障要求,以及模擬仿真、封閉場地、實際道路、網絡安全、軟件升級、數據記錄等測試要求,避免車輛在設計運行條件內發生可預見且可預防的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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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車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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