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技術進步、成本下降和新能源、油耗積分合規成本變化情況,工信部就2024年至2025年新能源乘用車積分及油耗積分暫行管理方法披露意見稿。
2024年至2025年雙積分管理方法與現有政策有哪些不一樣?
新能源乘用車積分
1、積分縮水 新能源車占比增速加快 2025年需達38%
純電動乘用車車型積分=標準車型積分×續駛里程調整系數×能量密度調整系數×電耗調整系數,本次修改意見稿中,續駛里程和電耗調整系數暫無變化,調整方向集中在基礎積分和能量密度系數上。
標準積分調整了積分計算方法和分值上限。較現行計算方式有所下調, 下調幅度在40%左右,積分上限對應下調,純電動車積分上限為2.3分,燃料電池車型上限為5分。
能量密度調整系數上,將動力電池能量密度在90Wh/kg(含)-105Wh/kg之間的車型和105Wh/kg(含)- 125Wh/kg之間的車型分值調整系數分別下調至0.7和0.8,其他區間系數不變。
續駛里程調整系數沒有變化,100≤R<150區間續駛里程調整系數為0.7,150≤R<200對應為0.8,200≤R<300對應為0.9,300≤R時為1。
積分相關計算方式的調整,意味著車企如果生產同樣電耗、能量密度、續航里程的車型,獲得的積分相應縮水,主要目的就是倒逼車企在這些關鍵技術指標上作優化。
此外, 工信部還計劃將2024年至2025年新能源汽車積分考核比例設定為28%和38%,對比之前每年遞增2%的速度,10%的增長區間非常顯眼,對車企新能源車型占比要求明顯大幅提升。
將新能源車占比提升,對應的積分數下降,一方面可調節此前由于新能源車銷量大幅上升正積分過剩導致交易價格走低的現狀,另一方面,讓銷量和技術走在前列的企業更能從積分中受益。
2、設立積分池 對新能源正積分進行收儲與釋放
建立積分池制度,根據市場供需情況對企業自愿申請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存儲進行釋放。
積分收儲情況下,收儲至積分池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不受積分結轉比例要求限制,并給予五年有效期優惠, 存儲積分比例為不高于自身當年度產生和結轉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總量的40%。
積分釋放情況下,啟動積分釋放后,積分池將自動釋放積分至供需比達到1.5倍,并根據積分池中企業存儲積分占比將積分分配至各企業,當年度未使用的釋放積分將返還積分池。
何種情況下啟動積分池呢?
當年度可供交易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與待外部交易抵償的負積分比值(簡稱供需比)為1.5倍時,積分價格與積分價值相近;當供需比大于2.0倍時,積分價格將大幅偏離積分價值。
將供需比2.0倍和1.5倍分別作為積分池啟動收儲、釋放積分的觸發條件,供需比介于1.5和2.0倍之間則積分池不啟動。
3、其他變化
此前,乘用車企業購買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僅限其在當年度使用,不得再次交易,征求意見稿中修改為“ 可以在有效期內依據本辦法規定進行抵償和結轉”;
自2023年起,當年度產生、結轉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之和,大于考慮結轉、轉讓積分抵償后的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負積分與新能源汽車負積分之和的2.0倍時,在每年度積分核算情況報告發布后90日內,企業可自愿存儲至積分池,不設結轉比例, 有效期自存儲年起不超過五年;
當年度產生和結轉的新能源汽車正積分之和,小于考慮結轉、轉讓抵償后燃料消耗量負積分與新能源汽車負積分之和的1.5倍時,積分池釋放新能源汽車正積分至上述倍數關系達到1.5倍。釋放方案于每年6月30日前向社會公示;
未按規定報送積分數據、數據與實際不符及造假等情況,工業和信息化部等部門按照職責給予通報,并按照核查值核算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視情節輕重,給予列入失信企業名單進行通報, 禁止積分轉讓、交易等處罰;
油耗積分
1、車企公示CO?排放量 將建立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
要求乘用車企業公示平均二氧化碳排放量;
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將根據產業發展情況和碳排放管理工作需要,適時研究建立與其他碳減排體系的銜接機制。
工業和信息化部會同財政部、商務部、海關總署、市場監管總局對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及執行情況進行核查,核查方式包括隨機抽查、定期核查或專項核查等。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NE時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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