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22日,工信部對外發布了《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乘用車企業平均燃料消耗量與新能源汽車積分進行雙目標混合考核。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數據資源中心結合對《暫行辦法》的研究認識,解答了相關問題:《關于CAFC與NEV積分并行管理暫行辦法 (征求意見稿)的九點說明》。乘聯會秘書長崔東樹先生也撰文表示贊同并對政策做了解釋《獨家解讀:車企油耗與積分并行管理的合理與漏洞》。
工信部的《暫行辦法》已經考慮了我們和同行們在早期提出的一些顧慮,與加州的零排放汽車政策非常相似,值得肯定。但我們最關心的是,一個新能源車積分是否等同于一個油耗標準的積分,這兩個積分到底是什么換算關系?
崔東樹先生說:“這個新能源車的積分設計指標較合理,這也是設計方案的難點。應該說插電混動的2的指標可以理解為兩升油,折算為0.4臺標準車的油耗。而電動車的251公里的是4升油,也算是0.8臺的標準車。350公里以上的算是1臺標準車的油耗。假設……50萬臺車的企業,1萬臺純電動車就是4萬分,占到企業總銷量的8%,算是新能源達標的概念。”所以我的理解是,崔先生認為一輛251公里的純電動汽車等于0.8臺標準車(的油耗)。但是,他同時用了以下這張表解釋了新能源汽車積分與油耗標準的關系。
表一、崔東樹2018年企業滿足雙標準的解釋表
汽車產量 (包括新能源汽車加倍) |
實際燃油消耗 |
平均油耗積分 |
新能源積分抵消 |
||||
總產量 |
50 |
傳統車平均 |
6.66 |
實際 |
5.92 |
新能源汽車生產 |
2 |
傳統汽車 |
48 |
總油耗 |
319.68 |
目標 |
5.76 |
每輛新能源車積分 |
4 |
新能源汽車 |
2 |
|
|
差額 |
0.16 |
新能源車總積分 |
8 |
計算的汽車總量 (加倍=3) |
54 |
平均油耗 |
5.92 |
全部積分 |
-8 |
NEV積分- CAFC |
0 |
根據上邊這張表,一輛251公里的純電動汽車等于4臺標準車或更多。因為這臺純電動車,不僅加倍抵消了約三輛標準車的油耗,還可通過新能源車積分來進一步抵消油耗積分:一個新能源車積分可抵消4四臺標準車。兩者加起來就要高達約7輛標準車了。但到底是多少呢?
假如同樣這家企業無法生產新能源汽車,50輛車全是傳統汽車,必須到新能源車積分充裕的企業去買,那應該是按照下面這個表計算:
表二、根據崔東樹的表2018年企業無法生產新能源汽車的解釋表
汽車產量 (包括新能源汽車加倍) |
實際燃油消耗 |
平均油耗積分 |
新能源積分抵消 |
||||
總產量 |
50 |
傳統車平均 |
6.66 |
實際 |
6.66 |
“購買”新能源車 |
11.25 |
傳統汽車 |
50 |
總油耗 |
333 |
目標 |
5.76 |
每輛新能源車積分 |
4 |
新能源汽車 |
0 |
|
|
差額 |
0.9 |
新能源車總積分 |
45 |
計算的汽車總量 (加倍=3) |
50 |
平均油耗 |
6.66 |
全部積分 |
-45 |
NEV積分- CAFC |
0 |
因為不能生產那兩輛新能源汽車 (0),假如沒有油耗積分又找不到油耗積分,該企業就必須到市場上買11.25輛251公里的純電動汽車來彌補表一中的那兩輛電動車。所以表一中的那輛純電動汽車和表二中的價值是不一樣的。因為自己不生產新能源車,該企業受到懲罰了。本來兩輛車八個積分可以解決的油耗問題,現在要買11.25輛純電動車的45個積分才能完成抵消油耗的負極分。此外,該企業還需要買兩輛251公里的純電動汽車所產生的積分來滿足新能源車的8%的指標要求。
一輛新能源車現在變成6.63輛(13.25/2)傳統標準車價值!
毫無疑問,假如同樣這家企業一直在兢兢業業地改進技術降低油耗,它的企業平均油耗正好達到5.76L/100公里的目標值;那這家企業還得買4個新能源汽車積分(相當于兩輛251公里的純電動汽車)以滿足8%的新能源汽車積分要求。也就是說與表一相比它過去投資和將來所做的改進油耗的努力沒有任何好處,變相地受到了懲罰。
表三、油耗達標的公司無法享受新能源車積分換算的優惠
汽車產量 (包括新能源汽車加倍) |
實際燃油消耗 |
平均油耗積分 |
新能源積分抵消 |
||||
總產量 |
50 |
傳統車平均 |
5.76 |
實際 |
5.76 |
新能源汽車生產 |
2 |
傳統汽車 |
50 |
總油耗 |
288 |
目標 |
5.76 |
每輛新能源車積分 |
4 |
新能源汽車 |
0 |
|
|
差額 |
0 |
新能源車總積分 |
8 |
計算的汽車總量 (加倍=3) |
50 |
平均油耗 |
5.76 |
全部積分 |
0 |
NEV積分- CAFC |
無用 |
那么假如該企業一直生產高排量傳統車,也不做任何努力降低油耗的話,它從這個混合政策里能得到多大的好處呢?
表四、自己生產,離油耗達標越遠享受新能源車積分換算的優惠越多
汽車產量 (包括新能源汽車加倍) |
實際燃油消耗 |
平均油耗積分 |
新能源積分抵消 |
||||
總產量 |
50 |
傳統車平均 |
7.66 |
實際 |
6.08 |
新能源汽車生產 |
4 |
傳統汽車 |
46 |
總油耗 |
352 |
目標 |
5.76 |
每輛新能源車積分 |
4 |
新能源汽車 |
4 |
|
|
差額 |
-0.315 |
新能源車總積分 |
16 |
計算的汽車總量 (加倍=3) |
58 |
平均油耗 |
6.08 |
全部積分 |
-15.76 |
NEV積分- CAFC |
0.24 |
表四顯示,假如自己生產新能源汽車的話,只需要4輛251公里的純電動汽車。該企業充分享受了新政策建議給新能源汽車的優惠待遇。
表五、自己不生產新能源汽車而買積分,離油耗達標越遠…
汽車產量 (包括新能源汽車加倍) |
實際燃油消耗 |
平均油耗積分 |
新能源積分抵消 |
||||
總產量 |
50 |
傳統車平均 |
7.66 |
實際 |
7.66 |
“購買”新能源車 |
23.9 |
傳統汽車 |
50 |
總油耗 |
383 |
目標 |
5.76 |
每輛新能源車積分 |
4 |
新能源汽車 |
0 |
|
|
差額 |
-1.9 |
新能源車總積分 |
95.6 |
計算的汽車總量 (加倍=3) |
50 |
平均油耗 |
7.66 |
全部積分 |
-95 |
NEV積分- CAFC |
0.6 |
但是,假如該企業自己不生產而去買新能源車積分的話就要買近24輛251公里的純電動汽車所產生的積分。本來4輛車16個積分可以解決的油耗問題,現在要買23.9輛純電動車的95個積分才能完成抵消油耗的負積分。當然該企業仍舊需要兩輛251公里的純電動汽車的積分來滿足8%的新能源汽車需求。所以在生產高排量汽車的情景下,一輛新能源汽車相當于6.5輛(26/4)的高排量傳統車。
毫無疑問,在通常情況下對大多數企業來說,自己生產新能源汽車比買積分要合算的多。但生產多了,也未必能像加州ZEV政策效果一樣出現愿意出五千美元上下高價的買家;因為新能源汽車積分必須當年賣掉,否則積分就作廢了。
據說中汽中心數據資源中心參與了工信部起草的《暫行辦法》,所以他們的解釋應該最有權威性。在相關說明文章里,是這樣回答第九個問題的:“新能源汽車負積分未彌補的企業將通過減少高油耗車型生產來控制企業產量,具體限產數量不低于負積分數量。比如企業核算年度傳統汽車產量為10萬輛,按照2018年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8%的要求,如企業未生產新能源汽車,也沒有購買新能源汽車正積分,則企業欠8000個負積分未抵償,需要在核算年度的傳統車數量基礎上,暫停不低于8000輛傳統車,即下一年度該企業傳統汽車允許的產量最高不超過9.2萬輛。”換算成我們的50輛,就變成表六了。
表六、根據數據中心的解釋計算
新能源汽車積分要求 |
部分傳統車需停產 |
||
總產量 |
50 |
新能源車積分 |
4 |
新能源汽車積分要求 % |
8% |
需要停產的傳統車(輛) |
4 |
新能源汽車積分要求 |
4 |
1新能源積分=5.76達標油耗傳統車 |
1.00 |
假設新能源汽車生產 |
0.00 |
1臺251 km純電車=5.76達標油耗傳統車 |
4.00 (臺) |
在此可以理解,一個新能源車的積分等于一輛標準車/高油耗車;或一輛251公里的純電動汽車等于4輛標準車/高油耗車。
但是等一等,假如宏觀經濟不出問題的話,大多數企業都會準備下一年即2019年的生產量以百分之八左右的速度增長,即把下一年的產量定在54輛。假如像數據中心說的只能生產46輛的話,那2019年要比計劃生產的少8輛車或近15%!這可是個巨大的懲罰。也就是說一臺新能源車的積分相當于4.6輛(4*115%)標準車/高油耗車!
所以我們現在有六種算法:
1.崔東樹先生說的一輛“電動車的251公里的是4升油,也算是0.8臺的標準車。”
2.根據崔先生的表一“2018年企業無法生產新能源汽車的解釋表”,一輛251公里的純電動汽車等于介于4-7臺標準車。
3. 根據表二,一輛新能源汽車等于6.63臺的標準車。
4. 根據表三,對油耗標準本來就達標同時也完成新能源汽車指標的企業來說,一輛新能源汽車等于0臺標準車。
5. 根據表五,一輛新能源汽車相當于6.5輛高排量傳統車。
6. 表六,根據數據中心的解釋計算顯示,一輛251公里的純電動汽車等于4.6臺標準車。
顯而易見,正如我在此前的幾篇文章里說的,油耗標準和新能源車積分混在一起,有可能會產生混亂。我們對政策的理解也許還不夠,希望國內專家能有更清晰的解釋。
我們的另外一個預測看樣子也會應驗了:因為自己生產新能源汽車隱含著一臺車等于最高達6.63臺標準車的優惠,大多數企業會自己生產,而像比亞迪這樣以生產新能源汽車為主的企業不可能得到太多的積分支持;就是能賣積分,價格恐怕也不會高,不足以起到替代補貼的作用。
此外,我們也有些疑問,因為這兩個政策混合了,只要達到新能源汽車的百分比要求,就基本上能完成油耗標準達標的任務了。而且,這個政策看來是在間接獎勵油耗不達標企業,懲罰已達標企業。那么我們能不能干脆明確地宣布,中國就是要走零排放汽車之路,油耗標準不要了?假如兩個政策都要的話,建議在它們之間的聯系越少越好,或者在只有滿足了新能源汽車積分比例后剩余的正積分才能用來抵消油耗負分。此外新能源汽車的正積分也應該如油耗正積分一樣有三年的結轉有效期,以保持積分的價值。
作者系加州大學戴維斯分校中國交通和能源中心主任王云石,此文與張秀麗女士共同撰寫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王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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