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6日,北京市科委、市經濟信息化委、市財政局、市城市管理委、市交通委聯合發布《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自2018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商用車管理辦法》(京科發〔2017〕123號)同時廢止。
結合《北京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管理辦法》第九條關于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對相關部門職責及分工安排,文件顯示:新能源汽車行業詬病已久的地方推廣應用“小目錄”或取消,從“備案”轉變為“引導”、“指導”。
從職責分工看政策變化:
(1)市新能源汽車聯席會議辦公室(北京市科學技術委員會)
負責統籌推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進科技創新與示范,并組織研究有利于推廣應用的存量優化、通行、運營、補貼、基礎設施建設等相關政策。
2017版對比:負責統籌推進新能源推廣應用,并研究推進有利于推廣的通行、運營等相關政策。
(2)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負責對參與本市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產品進行引導,指導在京生產企業開發適用于本市推廣的新能源車型產品;負責市級補助資金的兌付;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生產企業落實廢舊動力電池回收主體責任。 2017版對比:負責生產企業及產品進行備案,并委托北京新能源汽車產業協會負責受理和審核備案材料、組織專家評審、檢查企業售后服務能力及牽頭調查產品安全事故等。負責市級補助資金的兌付,并委托北京環境交易所負責受理和審核財政補助資金申請材料。會同相關部門督促生產企業落實廢舊動力電池回收主體責任。
(3)市財政局
負責組織制定市級財政補助政策。
2017版對比:負責本市財政補助資金的安排和監管。
(4)市城市管理委員會
負責新能源汽車充電站(樁)的建設和運營管理。
2017版對比:負責對公用充電設施建設給予市政府固定資產補助資金支持。
(5)市交通委員會
負責新能源小客車指標申請受理、組織審核和差異化的新能源汽車交通管理政策制定等。
2017版對比:
(1)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負責辦理新能源汽車車輛登記、核發新能源汽車號牌等。
(2)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對在京銷售的新能源汽車進行監測抽檢。
負責指導相關標準的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制定方案,組織技術機構對一致性等進行監測抽檢。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EV芯視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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