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業內熱論半年多的投資規定終于露出真容。">
根據12月18日發布的《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下稱投資規定),從2019年1月10日起,
■ 汽車投資項目將全部由中央核準轉為地方備案管理;
■ 新建燃油車項目全面禁止;
■ 新能源汽車投資門檻大幅提高;
■ 動力電池能量密度300瓦時/公斤等要求取消;
■ 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納入發展重點;
■ 插混仍是被鼓勵的新能源技術路線……
從今年5月25日,《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征求意見稿)》(下稱征求意見稿)在網絡流傳,到7月4日,發改委發布《關于就熱論半年多的投資規定終于露出真容。
“中央核準”到“地方備案”
12月18日是改革開放40周年紀念日。當天,國家發改委第22號令發布,包括兩項內容:
第一,《汽車產業投資管理規定》(下稱投資規定)發布,自2019年1月10日起施行;
第二,《政府核準的投資項目目錄(2016年本)》中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及其余由省級政府核準的汽車投資項目均不再實行核準管理,調整為備案管理。
國家發改委有關責任人就投資規定表示,改革開放40周年,是汽車投資項目核準事項全部轉為地方備案管理的重要契機。
該負責人介紹,投資規定出臺前,實施核準管理的汽車投資項目有3類,即:
■ 國務院負責核準的新建中外合資轎車生產企業項目;
■ 國務院投資主管部門負責核準的新建純電動乘用車生產企業(含現有汽■ 車企業跨類生產純電動乘用車)項目;
■ 省級政府負責核準的《汽車產業發展政策》規定實行核準的其余項目。
投資規定施行后,以上項目均調整為地方備案管理,其中整車類投資項目由省級政府承擔管理責任。
汽車投資項目由中央下放地方,從核準轉為備案,并不意味著準入標準降低。相反,投資規定本質上,是要通過對企業和地方政府的限制,提高汽車行業的進入門檻,將落后企業和產能攔在門外。
或者用上述負責人的話說,要“合理配置生產要素,推動產業集聚高效發展。”
燃油車門檻:禁止新建,嚴控新增
禁止新建燃油車項目,征求意見稿中已明確提出。這一點上,投資新政的變化不大。
如果現有汽車企業要擴大燃油汽車生產能力投資項目,應符合5個條件:
■ 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乘用車和商用車)行業平均水平;
■ 上兩個年度新能源汽車產量占比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 上兩個年度研發費用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均高于3%;
■ 產品具有國際競爭力;
■ 項目所在省份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行業平均水平,且不存在行業管理部門特別公示的同產品類別燃油汽車企業。
新能源門檻:產能/規模/技術/地區條件,缺一不可
投資規定對新能源汽車,尤其是純電動汽車和動力電池投資項目的門檻要求奇高。
產能利用率方面:
■ 現有汽車企業擴大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條件之一是,燃油汽車企業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行業平均水平;
■ 新建車用動力電池單體/系統企業投資項目,條件之一是,企業上兩個年度車用動力電池產能利用率均不低于80%。
注意,征求意見稿中,新建動力電池的規定是,“企業上兩個年度車用動力電池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全行業平均水平”,而80%的標準遠高于“全行業平均水平”(參見下圖)。
資料來源: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鋰電池產業發展報告》(2018)
規模方面:
■ 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條件之一是,純電動乘用車建設規模不低于10 萬輛,純電動商用車建設規模不低于5000 輛;
■ 現有汽車企業擴大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條件之一是,純電動汽車企業上年度純電動汽車產量達到建設規模;
■ 現有汽車企業異地新建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條件之一是,乘用車建設規模不低于10 萬輛,商用車建設規模不低于5000 輛。
地區條件方面:
新建純電動汽車企業及現有企業純電動汽車擴能項目,應建設在產業基礎好、創新要素全、配套能力強、發展空間大的省份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區域。推動新增產能向新能源汽車消費需求旺盛和燃油汽車替代潛力較大省份集中。
另外,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含現有汽車企業跨乘用車、商用車類別建設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所在省份,應符合以下兩個條件:
■ 上兩個年度汽車產能利用率均高于同產品類別行業平均水平;
■ 現有新建獨立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均已建成且年產量達到建設規模。
技術方面:
和征求意見稿相比,投資規定最顯著的變化之一是,取消了對產品技術的具體數值要求,改為要求相關技術“行業領先”。例如,
■ 新建獨立純電動汽車企業投資項目,條件之一是,研制的產品主要技術指標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 現有汽車企業擴大同產品類別純電動汽車生產能力,條件之一是,擬生產產品的能耗、續駛里程等主要技術指標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 新建汽車發動機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法人應具備較強研發能力,研制的產品主要技術指標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 新建車用動力電池單體/系統企業投資項目,條件之一是,產品主要技術指標應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 新建車用燃料電池電堆/系統投資項目,條件之一是,產品主要技術指標應達到行業領先水平。
汽車產業投資項目產品技術要求(2018年版)
半年前,征求意見稿一經網絡傳播,就在行業內引起熱烈討論,爭論焦點之一是對動力電池能力的密度要求。
征求意見稿規定,新建動力電池項目擬生產的產品,必須滿足單體和系統能量密度要求分別不能低于300瓦時/公斤和220瓦時/公斤的要求,不少專家和企業都認為有 “拔苗助長” 之嫌。
正式發布的投資規定去掉技術要求數值,應該是發改委征求了企業意見后作出的調整,以避免政策干預企業的技術路線選擇。但有業內人士認為,雖然取消了對能量密度的要求,但國家對高能量密度技術路線的支持不會變。
此外,投資規定對相關企業法人和股東也提出了諸多要求(見下圖)。
汽車零部件再制造納入發展重點
投資規定的投資項目分類中,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被歸入“其他投資項目”,和汽車發動機、動力電池、燃料電池和車身總成等汽車零部件,專用汽車、掛車并列,而征求意見稿中并未提及汽車零部件再制造。
同時,征求意見稿明確了新能源汽車領域、智能汽車領域、節能汽車領域和動力電池回收利用領域的重點發展技術。投資規定在此基礎之上,新增了汽車零部件再制造領域,稱為五項“產業發展重點”。
投資規定稱,汽車零部件再制造領域重點發展高附加值零部件再制造技術和工藝,推動零部件舊件回收和再制造產品質量控制等能力建設。
根據發改委2008年發布的《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管理辦法》,汽車零部件再制造是指把舊汽車零部件通過拆解、清洗、檢測分類、再制造加工或升級改造、裝配、再檢測等工序后恢復到像原產品一樣的技術性能和產品質量的批量化制造過程。
插混享受新能源車待遇
需要特別指出的是,由于投資規定將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歸入燃油汽車投資項目,征求意見稿在網上流傳之初,就有部分意見指稱,插混路線被“踢出”新能源汽車隊伍。
這種說法并不正確。
不論是補貼政策還是雙積分政策,插混路線都從未被排除出新能源汽車范疇。投資規定也明確指出,現有燃油汽車企業應加大研發投入、調整產品結構,發展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燃料電池汽車等新能源汽車。
另外,與征求意見稿相比,投資規定增加了一項說明,現有汽車企業建設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生產能力投資項目,可不受本規定第十二條第(二)、(五)項(見下圖)約束。
顯然,插混仍屬于國家鼓勵發展的新能源汽車技術路線,在投資準入的具體管理上,參照的也并非燃油車項目。
經過近十年的急速發展之后,新能源汽車行業的洗牌仍在繼續,并在政策轉型中加速。其一,補貼繼續退坡,無法從眾多參與者中脫穎而出的企業,很快將淘汰出局;其二,投資規定發布,極大提高了新玩家的入局門檻和老玩家的增產門檻。
大浪漸退,最終誰生誰死,答案就快揭曉了。(完)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電動汽車觀察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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