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1日,交通運輸部會同國家發改委聯合印發《關于深化道路運輸價格改革的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提出網約車平臺公司調整定價機制或動態加價機制,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意見》明確,到2020年,實現道路運輸競爭性領域和環節價格基本放開,確需保留的實行政府定價、政府指導價的道路運輸價格動態調整機制有效建立,道路客運、出租汽車等領域經營者價格行為更加規范。
為規范網約車價格行為,對網約車實行市場調節價,《意見》規定,網約車平臺公司應主動公開定價機制和動態加價機制,通過公司網站、移動互聯網應用程序(APP)等方式公布運價結構、計價加價規則。當涉及調整定價機制或動態加價機制時,應至少提前7日向社會公布。
除此之外,《意見》還提出了客運、巡游出租車價格市場化改革建議。比如,在道路客運價格方面,除農村客運外,由三家及以上經營者共同經營線路、與高鐵動車組線路平行線路等競爭充分的班車客運,原則上實行市場調節價;在健全出租車運價形成機制方面,將綜合考慮出租汽車運營成本、居民和駕駛員收入水平、交通狀況、服務質量等因素,按照規定程序,及時調整巡游出租汽車運價水平和結構等。
來源:北京商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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