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工信部消息,按照《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有關工作安排,經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自愿申報、車輛擬運行城市人民政府同意、所在地省級主管部門審核推薦,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住房城鄉建設部、交通運輸部(以下統稱“四部門”)組織專家對首次集中申報的方案進行了初審和擇優評審,首批確定由9個汽車生產企業和9個使用主體組成的聯合體,其中包括長安汽車、比亞迪、廣汽、上汽、北汽藍谷、一汽、上汽紅巖、宇通客車、蔚來汽車,將在北京、上海、廣州等7個城市展開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試點產品涵蓋乘用車、客車以及貨車三大類。
截圖自“工信微報”微信公眾號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本次試點名單中并未出現小鵬、理想等熱門車企。對此,我們首先要明確本次試點的準入標準。
工業和信息化部裝備工業發展中心副主任劉法旺表示:“按照駕駛自動化分級標準,對于駕駛自動化功能,包括L0到L5六個等級,其中L0到L2屬于駕駛輔助,目前市面上銷售的車輛頂多搭載的是駕駛輔助功能車輛。對于具有L3和L4這些功能的車輛,目前正在進行準入試點,對于汽車生產企業而言,還是要規范宣傳行為,加強對于駕駛員的培訓,并且應該采取必要的技術手段,防止駕駛輔助功能被誤用和濫用。”
據介紹,試點的組織實施共分為五個階段,分別是試點申報、產品準入試點、上路通行試點、試點暫停與退出、評估調整。當前,只是完成試點申報階段的遴選,并不代表具有自動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取得準入許可或允許上路通行。
首先,汽車生產企業和使用主體組成聯合體,參考《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實施指南(試行)》(以下簡稱《實施指南》),制定申報方案,經車輛擬運行城市(含直轄市下轄區)人民政府同意后,向車輛擬運行城市所在地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愿申報。省級主管部門對申報方案審核后,報送工業和信息化部。
四部門按照《通知》要求,組織專家對申報方案進行初審和擇優評審。在申報過程中,向汽車生產企業公開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指引文件。在初審工作中,組織技術專家對聯合體申報方案進行評價,重點確保進入擇優評審的聯合體申報方案無短板漏項。在擇優評審工作中,向申報試點的聯合體反饋初審意見、公布擇優答辯提綱,由院士、行業知名專家等組成專家組,重點考察聯合體綜合能力、產品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車輛擬運行城市條件、安全管控措施以及試點預期效果等。專家組根據聯合體答辯、質詢回應情況獨立評價。
四部門根據專家總體意見,并綜合考慮產品類別、車輛運行城市特點、申報的自動駕駛功能、企業測試示范基礎等情況,在履行相應程序后,確定首批進入試點的聯合體。
產品準入試點,包括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產品準入許可兩個環節。進入試點的汽車生產企業要細化完善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方案,經工業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確認后,在省級主管部門、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監督下,開展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工作。
汽車生產企業通過產品準入測試與安全評估,且產品符合道路機動車輛產品強制性檢驗要求后,向工業和信息化部提交產品準入申請。工業和信息化部經受理、審查和公示后,作出是否準入的決定。決定準入的,設置準入有效期、實施區域等限制性措施。
取得準入的智能網聯汽車產品,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辦理車輛登記后,在限定區域內開展上路通行試點。從事運輸經營的,還應當具備相應業務類別的運營資質并滿足運營管理要求。使用主體、汽車生產企業和車輛運行所在城市政府部門應按有關要求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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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根據中國政府網解讀,此次集中申報,有關汽車生產企業積極響應,聯合使用主體自愿進行申報,也有部分具備一定技術基礎的汽車生產企業未參加此次集中申報。此次未申報或者未進入試點的汽車生產企業、使用主體可參考《實施指南》進一步加強能力建設,提升產品功能和性能水平,按照試點申報流程向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自愿申報。省級工業和信息化主管部門可根據智能網聯汽車技術與產業發展、試點實施和聯合體申報情況,向工業和信息化部補充報送申報方案。
下一步,四部門將按照試點總體要求和工作目標有序推進試點實施,并基于試點實證積累管理經驗,支撐相關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制修訂,加快健全完善智能網聯汽車生產準入和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體系,推動我國智能網聯新能源汽車產業高質量發展。
雖然此次試點名單中沒有小鵬、理想、小米等熱門車企,但這并不意味著它們在智能網聯汽車領域的發展受到限制。這些車企可能需要進一步完善自身技術和方案,以滿足試點的要求。同時,隨著試點工作的推進,未來可能會有更多的車企加入到試點名單中,共同推動智能網聯汽車的發展。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小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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