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日,在合肥市政府第41次常務會上,《關于進一步促進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若干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原則通過,合肥市民購買純電動車,最高可享受車價6成的補助,在市區道路停車可免交臨時停車費的“老政策”也將繼續有效。
買新能源車最高貼補車價6成
不論是單位購車、還是個人消費,買新能源車政府都將“大方資助”。在這份意見中,合肥市明確了各類鼓勵和補償辦法,而且標準比以往更高,范圍也更廣。
在配套補助上《意見》提出,對單位和個人購買使用純電續駛里程大于150公里的電動乘用車,按照國家補助標準1:1比例給予地方配套補助,國家和地方補助總額最高不超過車輛價格的60%。其他類型新能源車按國家補助標準的20%給予地方配套補助。
個人裝充電樁最高補貼1萬
早幾年的小區在建設的時候都沒有配備充電樁,市民可以選擇自費安裝,《意見》提出,將安排10000元/輛用于自用充電設施安裝和充電費用。首次機動車交通事故責任強制險費用給予全額財政補助。
如果是單位組織員工一次性購買超過10輛新能源汽車,合肥市則按每輛2000元補貼,專項用于單位自用充電設施建設。小區居民購買新能源車超過10輛,給予物業企業2000元/輛的補助。
黃標車換新能源車補貼3000元
個人提前淘汰黃標車,并購買純電動車的,在原享受提前淘汰黃標車財政補償資金的基礎上,再給予3000元/輛的財政資金補助。
道路臨時停車免交費用
新能源車在日常使用時,車主也可享更多便利與專項服務。比如,新能源汽車車主可免交125元/輛的牌照費;在市區道路停車,可免交臨時停車費。1.5噸以下電動物流車輛,可拿到全市范圍通行證,享有在一環以內和高架道路、立交橋上行駛的權利。
新增公務車中新能源車不低于3成
推廣新能源車,政府應該帶頭。《意見》提出,全市新增或更新的公務、公交、環衛、城市物流車輛以及新增的出租車中,新能源車比例不低于30%,并逐年擴大應用規模。此外,《意見》提出可探索區域公交電動化、電動社區等推廣模式;支持整車企業開展新能源汽車分時租賃等業務,支持金融機構開展新能源車個人按揭購買等金融業務。
合肥市支持新型電池、充電設備、移動充電車應用開發,重點探索光伏發電、電池儲能與汽車充電結合的應用技術創新。對電池企業開展鋰電池回收處理和梯次利用,市財政按一定標準給予補助。
充電設施納入市政基礎設施規劃
發展新能源汽車產業,關鍵還要解決充電樁分布不足的難題。《意見》提出,合肥市將充電設施及配套電網建設與改造規劃納入市政基礎設施專項規劃。《意見》提出,可將電動公交充電設施建設項目納入全市大建設項目,將公共充電設施及附屬車位作為城市公用設施納入城市歸口管理。
此外,合肥市鼓勵引導社會資本參與新能源車推廣應用及服務,提供實時監控、道路救援和汽車租賃等服務。
來源:江淮晨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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