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6日,海市經濟信息化委、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組織申報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項目的通知》,重點支持的領域覆蓋五個方面:一、新能源整車:插電式混合動力、純電動、燃料電池乘用車和商用車;二、關鍵零部件:1.電池單體及系統;2.電池梯度利用;3.驅動電機及系統;4.電驅變速箱及系統;5.整車控制器及系統;三、充換電設備:1.充換電設備;2.充換電設施新型商業模式及規模化運營;四、綜合性應用:新能源汽車新型商業模式及規模化運營;五、公共平臺:1.新能源汽車檢測、認證、運營、監控等公共平臺。
公告原文如下:
為貫徹國家新能源汽車發展戰略,落實《中國制造2025》(國發〔2015〕28號)和《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4〕35號)要求,進一步推動本市新能源汽車產業發展和推廣應用,根據相關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現就組織申報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項目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點
支持新能源整車、關鍵零部件及系統的研發和產業化,促進新技術的突破和應用;支持新能源整車和充換電設施的新型商業模式,實現規模化運營;支持相關平臺建設,健全和完善產業鏈(見附件1)。引導企業以多種形式發展新技術、新產業、新模式、新業態,加快創新驅動和轉型升級。
二、申報條件
項目申報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市依法設立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事業單位;
(二)法人治理結構完善,財務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
(三)具有較強的技術研發、資金籌措和項目實施能力,擁有項目實施所需的知識產權,項目方案合理可行;
(四)所申報項目為在建或待建項目,在本市行政區域內實施,實施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年。
三、申報材料
項目申報單位需填報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并提交項目可行性報告和相關附件材料(見附件2)。
四、申報辦法
采取書面申報的方式。
項目申報單位填寫申報材料后打印裝訂兩套,簽字蓋章后于申報時間內報送。紙質申報材料需現場提交,不接受快遞、郵寄等方式。
五、申報日期
申報日期為2016年6月20日至7月8日。
六、項目評選
按照公正、公平的原則,組織有關專家對項目進行評選,擇優支持。
七、聯系方式
材料送達地址: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威海路511號1705室)
聯系人:郭磊;電話:52980666轉17
上海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上海市新能源汽車推進領導小組辦公室
2016年6月13日
附件1:
【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項目指南】
附件2:
【2016年度上海市新能源汽車專項資金項目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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