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發布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計劃2016年,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合計450輛以上,其中客車150輛、專用車20輛、乘用車280輛。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占當年新增及更換公交車的50%以上,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推廣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的50%以上。統籌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16年全市建設各類充電樁400個以上(其中直流充電樁150個以上,交流充電樁250個以上),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公告原文如下:
泰州市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方案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系列文件精神,進一步明確目標、落實責任,確保全面完成省政府下達我市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健康快速發展,推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發展方式轉型,特制定以下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堅持市場主導和政府扶持相結合、推廣應用與產業發展相結合,突出重點領域新能源汽車的推廣應用,鼓勵和引導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同時加強充電基礎設施建設規劃和標準建設,加快形成覆蓋全市、布局合理的充電服務網絡,確保完成省下達的目標任務。
二、推廣目標
1.2016年,全市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合計450輛以上,其中客車150輛、專用車20輛、乘用車280輛。
2.統籌推進充電站、充電樁等充電基礎設施建設,2016年全市建設各類充電樁400個以上(其中直流充電樁150個以上,交流充電樁250個以上),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3.新能源公交車推廣數量占當年新增及更換公交車的50%以上,政府部門及公共機構推廣新能源汽車占當年配備更新車輛的50%以上。
三、工作舉措
(一)擴大推廣領域和范圍。
在繼續抓好公交、出租等重點推廣領域的基礎上,加大物流、環衛、旅游等領域推廣力度,同時采取更有吸引力的政策措施,鼓勵和引導私人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全市各級機關帶頭推廣應用新能源汽車,機關停車位按照10%—15%的比例建設充電設施。機關車輛購置和充電樁建設運營工作由各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部門牽頭推進。
(二)加快充電基礎設施建設。
市發改委加速推進充電基礎設施建設,制定完善充電設施建設有關技術標準和規范。各市(區)根據全市充電基礎設施發展規劃制定本地區充電設施建設規劃,將充電設施建設和配套電網建設改造納入城市規劃。放寬準入條件,鼓勵社會資本進入充電設施建設和運營服務領域。積極推動在住宅小區、酒店、商業區、企事業單位、旅游景區建設充電設施,滿足新能源汽車充電需求。
(三)加強安全運行監控管理。
各市(區)按照省科技廳、省經信委推薦的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數據采集技術規范,于2016年內建成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運行管理平臺,加強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運行的數據采集、統計分析、跟蹤檢查,建立新能源汽車及充電設施運行效果評估體系。運行管理平臺未建成前,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必須對推廣應用的所有新能源車輛安裝車輛運行技術狀態實時監控裝置,進行可靠有效的監控和管理。充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必須對充電設施運行狀態進行實時監控,保證充電設施運行安全。
(四)完善售后服務保障體系。
新能源汽車生產廠家在推廣應用的市(區)至少有一個固定的售后服務點,對其相關汽車產品進行保養和維修。對其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安全檢查和性能測試,并對有關安全檢查的資料和性能測試數據存檔,確保運行的新能源汽車產品安全可靠。新能源汽車生產企業和充電設施建設營運單位加強對新能源汽車從業人員的專業技術培訓,對車輛駕駛員、充電站從業人員、車輛維修人員等進行專業安全培訓。
(五)推動產業健康快速發展。
以應用帶動市場、以市場促進產業,通過示范運營培育和擴大市場需求,提升企業研發能力,提高產品質量和水平,增加產品品種,促進新能源汽車產業加快發展。
四、保障措施
(一)落實支持政策。
在國家、省補助基礎上,認真落實市政府有關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的財政補助政策,及時安排市級專項資金,確保地方補貼資金按時足額發放。同時,指導配合各有關市(區)參照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制定出臺本地區的財政補貼實施細則,對車輛購置和充電設施建設給予支持。
貫徹實施財政部、工信部、交通運輸部關于完善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格補助、加快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通過逐年降低城市公交車成品油價補助和增加新能源公交車運營補助,加大對新能源公交車支持力度。
對向電網經營企業直接報裝接電的經營性集中式充電設施經營企業執行大工業電價和峰谷分時電價,2020年前暫免收取基本電費。其他充電設施按其所在場所執行分類目錄電價。
(二)強化檢查考核。
各市(區)應認真貫徹落實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相關政策,確保完成2016年推廣目標,并加強對本地區新能源汽車和充電設施運行的監督檢查和評估分析。
各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辦按規定時間和要求,向市新能源汽車推廣辦提供本地區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車型、運行情況,充電設施建設、運行情況以及省市財政補貼兌付等情況。
市經信委會同市相關部門按照確定的年度推廣目標和充電設施建設任務,定期對各市(區)新能源汽車推廣、充換電設施建設、安全運行管理以及配套政策制定和落實情況等進行檢查考核。
附件:2016年泰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分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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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能源汽車 推廣數(輛) |
充電樁建設數(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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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流 |
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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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市合計 |
450 |
150 |
250 |
1.市轄區(不含姜堰區) |
180 |
70 |
130 |
其中:海陵區 |
30 |
8 |
50 |
高港區 |
30 |
8 |
40 |
醫藥高新區 |
30 |
8 |
30 |
2.靖江市 |
70 |
20 |
30 |
3.泰興市 |
70 |
20 |
30 |
4.興化市 |
60 |
20 |
30 |
5.姜堰區 |
70 |
20 |
30 |
注:1.市供電公司在全市范圍所建充電設施,均計入市本級任務;
2.市公交公司在市區范圍內所建充電設施,均計入市本級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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