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力推進汽車“四化”建設的背景下,上汽集團董事長陳虹提出了兩項緊緊圍繞新能源汽車的“兩會”議案。
3月6日,在全國“兩會”上,全國人大代表、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陳虹共有兩份議案,主題均圍繞新能源汽車,建言有關部門規范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回收及梯級利用,同時建言有關部門新增商用車積分管理辦法。
全國人大代表、上海汽車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陳虹
截至2017年年底,全國新能源汽車累計保有量已達153萬輛,預計至2020年將超過500萬輛,這將對動力電池的研發、生產、回收等相關行業,產生較強的拉動作用。
目前,國家已經制定了相關法律法規,要求汽車企業加強動力電池從裝車到拆解再利用階段的全生命周期管理,參照傳統汽車的回收流程,回收報廢新能源汽車的動力電池。
然而,目前回收過程仍然存在問題,突出表現為:新能源汽車回收政策體系不夠健全。
具體來說,有技術、有資格的廠家難以收到動力電池,導致電池回收網絡不暢通,電池流向難以監控。由于動力電池梯級利用技術規范不夠完善,加上各路資本跟風涌入,目前部分回收電池浪費嚴重,影響行業長遠發展。有的將回收產品改造為手機充電電源,還威脅到使用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
為此,陳虹建言加強新能源汽車回收、動力電池梯級利用這兩個薄弱環節的管理,并提出六條具體措施。
1.新增新能源汽車回收資質,并與傳統汽車回收資質分離。細化電池拆解的技術標準、監督和推出機制。逐步淘汰技術落后、環保不達標的企業。
2.設立動力電池梯級利用企業的技術準入門檻,從嚴打擊動力電池無技術、隨意拼裝、非法兜售的現象。
3.統一規劃建設新能源汽車回收拆解、動力電池梯級利用、動力電池再生利用園區。
4.由車主承擔動力電池回收的相應責任,將新能源汽車車主的動力電池編號納入社會征信體系,以此杜絕車主私自拆卸電池并在市場上非法出售的行為。
5.將動力電池有效回收的因素,納入財政補貼考慮范疇。
6.給予動力電池梯級利用的研發補貼,引導產學研合作,研究基礎性技術與國內廠家共享成果,降低企業回收成本。
此外,陳虹還提出了《關于加快制定實施新能源商用車積分管理的建議》。
陳虹認為,應該參照此前乘用車的雙積分管理辦法,針對商用車行業制定相應的積分管理辦法提升商用車節能環保水平。
目前,世界主要國家對商用車的油耗管理一般分為兩大類:一是歐、美、日采用的平均燃油經濟性或平均CO2管理;二是中國采用的單車油耗限值管理,并且隨著時間推移逐漸嚴格相關標準。
與此同時,雖然目前國內商用車銷量僅占國內汽車銷售總量的15%左右,但數據顯示,2011-2016年間,在機動車污染物排放中,商用車已經成為排放大戶。同時,當2020年國家財政補貼完全退出后,商用車尚無跟進措施,這對后續推廣普及不利。
為此,陳虹提出三條建議:
1.加快制定和實施新能源商用車積分制度。由于商用車用途廣泛、產品差異大,建議按不同類型商用車種類設定新能源積分標準。同時,建議在同一企業內,實施商用車和乘用車新能源積分互通。
2、管理(考核)車型范圍由點及面。建議商用車新能源積分管理方法先從客車和專用車試點。
3、積分制度實施時間銜接補貼退坡進度,建議從2018年底起,開始實施新能源商用車積分管理。
來源:澎湃新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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