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6日,蘇州發布的《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補充申報通知》指出,對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購置、登記(上牌)且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給予補貼。
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補充申報通知
各相關單位:
根據《關于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申報工作的通知》(蘇經信產投〔2018〕14號)、《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2016年蘇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蘇府辦〔2017〕122號)等文件通知要求,現組織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的補充申報工作,具體申報流程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補貼對象
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購置、登記(上牌)且納入國家《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的純電動汽車、插電式混合動力汽車(含增程式)和燃料電池汽車。其中:私人消費者僅限于購置新能源乘用車。
2016年市級補貼要求車輛必須為蘇州市區牌照。
二、申報要求
1、申報補貼的主體為蘇州工業園區轄區內購置新能源汽車的公共領域消費者(企事業單位),以及向私人領域消費者銷售新能源汽車的銷售機構(4S店)。單個申報主體有多輛車符合補貼條件的,需要合并申報。
2、單位購買新能源汽車用途為自用的另需提供繳納養老保險費名單。
3、申報本次補貼需由新能源汽車所有人手簽《信用承諾書》(單位由法人代表手簽)。
三、補貼標準
市級財政對不同類型和車型補貼標準及產品技術要求請參考2016年實施細則(附件7)。
省、市兩級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扣除國家補貼后汽車售價的60%(以銷售發票為準),對閑置車輛不予補助。
以財政性資金購買新能源汽車的,不再給予購車補貼。
四、申報材料
一是公共領域消費者申請補貼資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公共領域)(附件1);
2.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3.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復印件;
4.注冊地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和行駛證復印件;
5.在蘇州市區(除吳江區外)使用且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書(附件3)、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附件4);
6.車輛用途及車輛運營相關資質證明、2016年度推廣應用車輛運行情況表(附件5);
7.經營車輛租賃業務的企業,需提供相關資質證明,并保障用于租賃的新能源汽車正常安全行駛。
8.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需生產廠家蓋章);
9.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二是汽車銷售機構(4S店)申請私人領域補貼資金,需提交以下材料:
1.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資金申請表(私人領域)(附件2);
2.汽車銷售機構(4S店)營業執照復印件、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
3.車輛購銷合同、購銷發票等憑證復印件;
4.注冊地公安部門核發的車輛登記證和行駛證復印件;
5.購車者戶口簿復印件;
6.在蘇州市區(除吳江區外)使用且5年內不轉讓車輛的承諾書(附件3)、市級財政專項資金申報信用承諾書(附件4);
7.車輛目錄批次、技術參數(需生產廠家蓋章);
8.其他需要說明的材料。
紙質材料一式三份,按檔案管理要求做成不超過4CM厚度的書,并在封面標示申報補貼年份(2016年)、申報單位(企業名稱)、申報類型(市級補貼)、申報車輛數、聯系人、聯系電話;證明材料復印件及承諾書蓋單位公章,并加蓋騎縫公章;每一頁都必須有頁碼且頁碼連續、齊全;雙面打印,可以分冊,在封面注明共幾冊、第幾冊。
五、申報流程
1、提交電子材料:申報單位通過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網站(http://sme.sipac.gov.cn/ )—登錄—企業登錄—我的服務中的科技樞紐平臺—業務征集—2016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市級財政補貼補充申報通知(公共領域或私人領域)—點擊通知右側【報名】進行報名(點擊“我要報名”、“選擇聯系人”、“下載模板”、填寫統計表并上傳、上傳相關附件、“提交”)。未使用過業務征集系統的單位遇到登錄等問題可以撥打400-8696-086技術支持熱線。
2、提交紙質材料:企業書面申報材料紙質版(要求見“四、申報材料”),一式三份,4月23日前交至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服務大廳7號窗口。
企業發展服務中心地址:蘇州工業園區月亮灣路10號慧湖大廈A座10樓
蘇州工業園區經濟發展委員會
蘇州工業園區企業發展服務中心
2018年4月16日
來源: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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