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電動汽車自燃事故頻發,電動車自燃事件也備受各界關注。長沙縣某小區地下停車場又出現一輛電動汽車自燃。
據當地媒體報道,7月7號凌晨,長沙縣深業睿城小區地下停車場,一輛停放在車位上的某品牌紅色電動汽車尾部冒起濃煙,隨后火勢發展迅猛,附近業主及時發現便聯系了車主和消防人員。車主得知自己車輛起火,便迅速拿起滅火器趕往現場撲救,并通知周圍車主挪車。
隨后消防人員接到報警后迅速趕往現場,消防人員來到現場發現起火車輛周圍還停放不少車輛,立即持水槍進行滅火,最后火勢被控制,沒有發生蔓延。
據了解,該輛汽車起火部位主要在汽車后部,包括后方的兩個輪胎已經燒癟,同時周圍還有很多碎裂的玻璃碎渣。
車主彭先生表示,該輛電動汽車是自己新買來8個月。發生情況后已經報了保險,保險公司也進行實地查看,起火位置為電動車電瓶位置。彭先生還透露起火時車輛并沒有在充電。目前消防部門正對起火原因展開調查。
這已是三天內的第三起電動汽車自燃事故
7月5日下午,武漢市洪山區某新能源汽車充電站里,一輛吉利電動汽車突然冒出滾滾黑煙,煙霧主要來自車輛尾部下方,現場沒有出現明火。
而在同一天,有網友發布了一輛榮威電動車在馬路上燃燒的視頻。
不過網上未出現關于此起事故的更多信息。
按照工信部6月17日下發的文件,各車企在旗下新能源汽車發生起火燃燒事故后,應及時開展事故調查,并在12小時內上報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時以內將事故詳細信息,主動上報新能源汽車工作聯席會議牽頭部門和裝備中心。
裝備中心根據事故的嚴重程度,成立事故調查組開展調查工作,并將事故調查結果上報工信部進行處理。對存在隱瞞不報,不配合開展事故調查工作等行為的,裝備中心將報請工信部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對確實存在產品缺陷的,生產企業應當主動向主管部門備案召回。
如今夏日已到,電動汽車起火自燃的案例增多,車主們應當適時對車輛進行保養,并對存在的可能隱患進行排查。
早前蔚來汽車對多起自燃冒煙事故進行調查,并最終確認召回,包括2018年4月2日到2018年10月19日期間生產的ES8,共計4803輛。經調查發現,由于電池包模組內電壓采樣線束被蓋板擠壓,在某些極端條件下可能出現低壓采樣線束短路風險,存在安全隱患。
“自燃”是當下電動汽車非常敏感的話題,網上還出現大量關于“電動汽車自燃比例高于燃油車”或“燃油車更容易自燃,電動車安全性更高”的話題爭論。目前鋰電池發展是當下大趨勢,但快速發展的同時更要充分考慮動力電池使用安全問題,制定相關管控措施。作為企業,對于電動汽車發生的任何安全問題,應當予以重視,公布原因。
來源:連線新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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