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0日,南京市物價局發布調整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方案。調整方案如下:
一、調整純電動客車(12m)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每公里上調0.11元,調整后的純電動客車(12m)換電服務最高收費為每公里1.80元。
二、純電動客車(12m)充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換電服務最高收費不作調整,仍為每千瓦時1.23元、每千瓦時1.44元、每公里0.57元。
三、本通知自2017年4月10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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