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國兩會召開,站在“十四五”開局之年、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新征程的新起點上,如何邁好第一步、走好新征程至關重要。在這樣一個關鍵時刻,“汽車圈”將有哪些看點值得關注?百人會特整理了部分已公開的“車圈”兩會代表提案供大家了解。
01 陳虹建議
1. 《關于提高車規級芯片國產化率,增強國內汽車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的建議》
2. 《關于加強數字生態環境下汽車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建議》
3. 《關于加快氫燃料燃料電池電池汽車產業政策配套,助力汽車行業綠色低碳發展的建議》
4. 《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車電分離”商業模式政策體系的建議》
? 《關于提高車規級芯片國產化率,增強國內汽車供應鏈自主可控能力的建議》
建議背景:中國已經成為全球最大的汽車市場,電動化、智能化的趨勢推動汽車芯片數量的大幅度提升,車規級芯片國產化已擁有規模基礎。然而,目前國產車規級芯片仍然存在整車應用規模小、車規認證周期長、技術附加價值低、上游產業依賴度高等問題。
建議:在消費級芯片企業的扶持政策基礎上,加大對車規級芯片行業的扶持力度,使整車和零部件企業“愿意用、敢于用、主動用”;建議制定車規級芯片“兩步走”的頂層設計路線,實現車規級芯片企業從外部到內部的動力轉換;建議針對具體高技術門檻芯片,推動設立整車、系統、芯片的重大聯合攻關專項項目,由政府、企業分攤研發資金,共享專利,占領未來行業制高點。
? 《關于加強數字生態環境下汽車數據安全和隱私保護的建議》
建議背景:2020年中國汽車的總銷量達到了2532萬輛,其中具備一定自動輔助駕駛功能的智能網聯汽車的占比快速提升,而智能網聯汽車的數據具有“數量大、種類多”的特點。但在數據獲取和使用過程中,存在數據的采集和存儲方面責任和規范要求不明確,數據的商業用途約束要求不清晰,對于數據泄漏的防范不足,對于數據違法的處罰力度不夠等問題。
建議:建立準入制度,智能網聯汽車數據(包括高精地圖數據)的采集、存儲和商業用途需經國家相關部門備案管理;建議加強數據隱私保護,智能網聯汽車企業對于可能存在的隱私風險具有告知義務,并且在收集、使用、轉移、刪除數據時給予用戶自由選擇權;建議制定過程審查制度,應當要求智能網聯汽車的制造和銷售企業建立完備的數據安全管理和軟件升級流程;建議嚴懲違法違規行為,嚴格執行數據安全和個人信息保護法律法規。
? 《關于加快氫燃料電池汽車產業政策配套,助力汽車行業綠色低碳發展的建議》
建議背景:在氫能產業領域,當前面臨法規政策的“鐵壁合圍”,制氫、儲氫、運氫、加氫等各個環節發展受制于當前法規政策的種種限制。
建議:從國家層面盡快形成統一的中國氫能戰略規劃,明確階段性目標和分步實施的重點;要建立健全管理體制機制,明確牽頭主管部門,建立有力的跨部門協調機制,統籌氫能戰略落地實施;建議在氫能管理政策法規層面有所突破;建議擴大全國碳排放權交易市場配額管理的減排項目范圍和碳交易的試點范圍,將工業副產氫提純、可再生能源制氫及加氫站項目納入減排項目范圍;在氫燃料電池汽車示范城市群對使用綠氫(可再生能源產生的氫能)進行一定時期的專項補貼。
? 《關于完善新能源汽車“車電分離”商業模式政策體系的建議》
建議背景:新能源汽車“車電分離”商業模式是國家鼓勵探索的方向,主要包括快換式、非快換式等操作模式。其中快換技術比較適用于出租車等營運車輛,主要解決續駛里程問題。“非快換式車電分離模式”的主要特點是換電頻度低,一般2-3年換電一次,基于現有4S店售后檢修設備即可實現電池更換,無需巨額投資,且具備兼容快換模式的可行性,市場前景將更為廣闊。
建議:國家同時鼓勵非快換式和快換式“車電分離”模式的推廣應用;針對“車電分離”模式全面梳理和出臺完善的管理政策;“車電分離”模式的順利實施涉及產品公告、車輛登記注冊、稅務、保險等多個環節,建議國家相關部委針對不同“車電分離”模式推廣過程中出現的難點,完善相應政策與流程,加快推動“車電分離”應用落地。
02 李書福建議
1. 《關于修訂行業標準適應電動汽車鐵路運輸的建議》
2. 《關于解決貨車電動化法規障礙的建議》
? 《關于修訂行業標準適應電動汽車鐵路運輸的建議》
建議背景:隨著歐洲等海外市場新能源汽車銷量的提升,中國新能源汽車有望在海外獲得更多發展機會。此外,包括外資、合資在內的各大主流車企,都將中國定位為重要的全球產能輸出基地。新能源汽車迅猛發展,隨之而來的是大量跨境物流需求。
建議:根據電動汽車的產品特性,對現有標準進行適應性修訂。滿足新能源汽車發展新階段的市場需求,使電動汽車、鋰電池散件能夠依法合規,通過鐵路進行高效、安全、經濟的運輸,助力實現中國新能源汽車產業的國內發展與全球主流市場開拓;行業機構、相關政府管理部門結合新能源汽車特性與鐵路運輸的行業管理要求,開展討論與交流,制定相應的產品安全標準與運輸管理規程;考慮市場與企業需求,適時開通新能源汽車運輸專用班列,滿足中國車企“走出去”以及歐洲地區日益增長新能源汽車市場的需求。
? 《關于解決貨車電動化法規障礙的建議》
建議背景:此前,盡管國家發布了一系列政策推動貨車的電動化及換電模式示范運行,但目前貨車電動化仍面臨法規方面的障礙。“原標準GB 1589-2016《道路車輛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基于傳統發動機動力車型制訂,未完全考慮新能源汽車裝備電池系統及換電模式新技術的產品特點,尤其是對貨車最大總質量及整車長度的限制已不能適應貨車電動化及換電模式新技術、新業態的發展。
建議:對于電動貨車,每裝備1kW.h電量,車輛最大總質量限值在原來基礎上增加10kg,抵消因裝備動力蓄電池帶來車輛整備質量的增加影響;對采用換電模式汽車列車(鉸接列車)整車長度限值補充規定為18.5m,以滿足換電模式在新能源貨車上的快速推廣應用。
* 本文內容來源于汽車商報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中國電動汽車百人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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