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6日,浙江省人大常委會就道路交通安全執法工作在杭舉行公開聽證會,就機動車駕駛員管理、電動車管理等4個事項進行陳述。報名參加公聽會的公民,從21歲到83歲。會議安排了16位陳述人、25位旁聽人。這也是浙江省首個對道路安全執法進行的公開聽證會。
16個陳述人中,有6人是對電動車超速、超重管理進行陳述的,這也是陳述人最多的一個議題,觀點最對立、爭論最激烈,成為公聽會最大焦點。
有陳述人比喻道:”讓電動車回到時速20公里和自重40公斤的國標,無疑是相當于讓杭州重新回到1999年。”
會議最后,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劉奇表示:”將進一步明確電動車標準,并對標準本身是否合理進行研究。”
”全民超速超重現象要改變”
”國家標準的滯后,嚴重影響產業的健康發展,增加管理難度。”來自省自行車協會的陳述人陳建榮說,”現行國家標準,是1999年電動車剛起步時起草制訂的,已不適應電動車產業發展現狀。全國自行車標委會于2004年就對國家標準提出修改,但到現在還沒有新的標準出臺。”
陳述人、來自金華綠源電動車集團的倪捷說:”時速20公里和自重40公斤的標準,是1999年定的,大約在2002年開始被逐步突破。城市擴大了,要求里程上升了,電池質量加大;車架斷裂事故的發生,要求車架重量必須加大。美國的標準是時速32公里,歐洲是25公里,對車重沒有規定。”
”現在是全民超速,全民超重,這說明,標準已經不適合現實需求。”來自嘉興的電動車經銷商、陳述人潘永根說,”至于說到涉及電動車交通安全事故的增加,我認為,不能一味歸結于電動車,很多事故是人為因素,不是車本身的問題。”
由于老標準的不合理,以及現有產品與老標準差距,造成企業無法生產既符合要求又滿足老百姓需求的產品,政府也無法出臺有效管理政策。同時也造成部分地區企業標準無法備案,部分交通事故責任難以認定。
由于產品、標準、需求的不統一,造成各地目錄管理、執行力度也不統一。目前,除杭州、寧波管理較規范外,其他地區執行力度各不相同,使得各地存在超標、超速以及無牌、套牌現象。
該派共同的呼吁是:”國家有關部門加快電動車國家標準的修訂,讓政府有關部門、企業、消費者,對這一產品,有一個新的認識和界定。”
”電動車要推廣上交強險”
63歲的省質監局退休員工陳亞璋,代表了另一種聲音,強烈呼吁:”要加強對超速超重電動車進行管理。”
”現在很多超速、超重電動車已經對交通秩序和人身財產安全造成嚴重危害,必須嚴管嚴查。只要電動車是在非機動車道路上行駛,就要遵守國家對非機動車管理的法律規定。”陳亞璋說。
”不符合標準要求的電動車肇事問題,不是交警一個部門能解決的,要發揮各部門作用,齊抓共管綜合治理。”陳亞璋認為。
陳述人、西湖區交警大隊的陳臨認為:”要從生產、銷售、上牌等各個環節,嚴格管理超速、超重問題。”
”現在有很奇怪的事情,”陳臨說,”在杭州不能上牌的電動車,在蕭山可以上牌,在A地違規的產品,在B地是合法的。”
同時,作為一名交警,陳臨建議:”電動車要推廣上交強險。這樣可以更加便于管理,也便于處理發生的交通事故。
來源:新華網浙江頻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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