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我買了一輛比亞迪宋DM尊榮款,當年還購買了新疆克拉瑪依某房地產公司的一個期房,因為還要過兩年才交房,所以安裝充電樁的事就耽誤了。
2019年,終于交房了,我還咬了咬牙,花9.98萬買了地下帶產權車位(兩道線)。
2020年入住以后,因為充電一直都是私拉亂接(噓·······),很不方便,所以決定在車位上安裝充電樁。
一直聽聞安裝充電樁很困難,所以,我準備了大量的材料來證明自己安充電樁是合理合法的,但是誰也沒想到后面還是會這么困難!!!!
和廣大車友一樣,我開始了安裝充電樁的漫漫長路,靠一路投訴成功安上了充電樁。
這算維權嗎???算是吧,維護我安裝和使用充電樁的權利。
01
遭物業拒絕:
3個理由不同意
我準備了個人申請書、車位購買合同、購車發票、車輛合格證、充電樁合格證以及國家發改委、住建局、國家標準等相關文件,2020年6月4日,我第一次找物業開允許安充電樁的證明。
果不其然,我被拒絕了。
理由1:消防大隊說有安全隱患,不允許安裝。
理由2:住建局不同意安裝。
理由3:物業電容量負荷不足。
02
消防部門當面給物業打電話:
你們要配合
隨后,我就去找消防大隊。剛開始,他們的意見非常明了:不允許安裝!
理由是:現在的車庫是按照國標GB50067-2014建設的,其中第二項術語第2.0.3條提到,車位是專用于內燃機車停放的,不是電動車停放的,所以不可以安裝充電樁和停放電動汽車。
哦吼,這下好了!本來不能充電還能停放電動汽車,現在連停都不讓停了???
等消防參謀說完,我把《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拿出來給他,看看這個文件上寫的是不能停,還是不能安裝????
消防參謀看了文件以后,傻眼了,說:“我去請示一下領導”。
等了幾分鐘,他回來后,就當著我的面給我們小區的物業經理打了個電話:“你們小區業主來申請充電樁了,按照國家文件是可以申請的,你們要配合”。
至此,第一個理由就被我攻破了。
03
車友群爆炸了:
陽光物業繼續“拖”,
還不讓車庫停新能源車了?
第二次和物業談,物業給出的意見是:消防是同意了,但還需要我們物業公司領導和消防領導溝通,才能給你的證明上蓋章。
至此,我以為問題就全部解決了。沒想到一周過去了,再去咨詢,他們回復說,還在溝通。
又一周過去了,還是說在溝通。
我明白了,物業的辦法就是一個字“拖!”,拖到最后就不了了之了。
而且,此時發生了一件讓克拉瑪依市新能源車友非常氣憤的事情:物業公司居然在小區所有的車輛出入口上都貼上了“新能源車禁止停放”的告示。
我把照片發到了王朝車友會微信群,車友群立刻爆炸了!!
車友們義憤填膺,紛紛指責陽光物業不僅不支持國家政策,還要和國家政策對著干!
當天下午,就有12位車友開著新能源車,來到我們小區門口聚集,并拍攝了視頻上傳抖音、火山等短視頻網站。
事情發酵了大約2天,物業公司某領導給我打電話,要求刪除各類視頻及朋友圈。
我的回復是,你將“新能源車輛不得停放”的字眼全部撤了,我們就刪。
于是········如圖所示!
04
跟住建部門交涉多次:
撥打市長熱線后,
他們才辦了點實事
鑒于陽光物業遲遲不肯開證明,且沒有正當理由,我找到了主管物業公司的上級單位:住房與城鄉建設局。
第一次交涉后,住建局向我反饋的意見是:由于消防不同意,所以不能建充電樁。
我轉向消防,得到的回答是:我們從來沒有接到住建局的咨詢。
原來是糊弄我啊???
我第二次去找住建局,詳細向住建部門展示了國家各部門有關新能源車充電樁建設的文件,同時還打開了手機錄音,并被他們發現了。
這一次,住建局給我的答復是:會向消防部門發一個函,請耐心等待消防回函。
大約一周后,沒人理我,我撥打了12345市長熱線,同時向信訪局提出要上F,這才拿到消防部門的回函。
依據消防大隊的回函,住建部門給出的意見是:
1、必須要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
2、必須要業主委員會同意。
3、必須經由消防同意。(同意什么我也不知道。)
在住建部門的授意下,隔天,陽光物業也給我開了一個不是證明的證明,真是笑哭!!
05
國家電網也來卡殼:
我立刻撥打了12398能源監管熱線
事已至此,我以為拿上了這個證明,國家電網就會痛痛快快地給我安裝好,不會再生事端。但事情總是事與愿違,在國家電網系統里,克拉瑪依這邊居然不屬于國家電網(至少目前不是),但是營業大廳掛的全部都是國家電網的招牌。
在我向供電部門提出申請以后,過了幾天一位供電部門人員聯系我,說我的資料不全,需要補充以下資料:
1、去物業重新開證明,內容就是xx車位要施工,是否同意!
2、去消防開個證明,內容就是xx車位要施工,是否同意!
3、去設計院購買設計圖紙,拿到供電部門審核!
前兩個我已經無力再解釋了,第三個倒是新問題。我咨詢了XX設計院和XXX設計院之后·················立刻撥打了12398能源監管熱線。因為我咨詢到,這些設計院出一張圖最低4500元,最高12000元!
大概三天后,XX能源局稽查科(自治區、省級單位)到我所在的新疆克拉瑪依市給我錄音錄像、做了筆錄。
我市供電部門讓我重新提交了原來的資料,兩個工作日就把勘察和施工全部搞定了!我自己在現場算是個監工吧。用了10平方線纜,拉了25米,沒有任何費用!為以后上7kw做準備。
當天,我的小宋就充上了電!!
06
5點總結:
帶上政策文件找相關部門,
一定可以成功安裝
1、費用:無現金支出。
自己之前購買了10米10平方電纜(私拉亂接大家還記得嗎?),此次一共使用了0.3米。
車輛磨損:無法計算。
小宋電費:忽略不計。
打印費用:打印各類國家政策文件、XJ本地政策文件約500張A4紙,市場價值約25元。
時間成本:50天!相比杭州那起8個月沒安裝成功,最后起訴物業的那個案例,我已經算不錯的了。
2、此次成功安裝充電樁,我認為只要大家多了解政策,帶上文件、花點時間找相關部門,一定可以成功安裝。
3、如果遇到推諉扯皮,該找上級部門就找上級部門,千萬不要露怯。咱們新能源車主是響應國家號召購買的新能源車,相關單位也應該積極配合,畢竟覺悟這么高的車主不多,你們說呢?
4、暴力解決不了任何問題,包含肢體暴力和語言暴力。不要和與此相關的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生沖突,咱們就按照規章制度辦,咱們又沒有提出在車位上蓋車庫這種非分的要求,是吧?
5、引用
①GB50067-2014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
部分地方的消防部門會以GB50067-2014第二項術語第2.0.3條——“專用于停放由內燃機驅動且無軌道的客車、貨車、工程車等汽車的露天場地或構筑物。”——來推諉不能安裝充電樁和停放新能源車輛。
與此對應的國家文件是《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GB/T51313-2018。
②GB/T51313-2018,《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工程技術標準》。
此文件中6.1.1明確說明,現行國家標準《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適用范圍僅針對內燃機汽車,不適用于電動汽車,電動汽車分散充電設施一般配建于汽車庫、停車場中。因此,考慮便于汽車庫、停車場中配建充電設施的建設,本條規定了汽車庫和停車場的分類、耐火等級、安全疏散和消防設施等要求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和《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的規定。
此條款明確了只要符合2014消防標準就可以安裝充電樁并停放新能源汽車。
此文件中6.1.5,新建汽車庫內配建的分散充電設施在同一防火分區內應集中布置,并應符合下列規定:布置在一、二級耐火等級的汽車庫的首層、二層或三層。當設置在地下或半地下時,宜布置在地下車庫的首層,不應布置在地下建筑四層及以下。明確了可以在地下車位上安裝充電樁,但不得布置在地下四層以下。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電動汽車用戶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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